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第十八条已废止实施任期审计,以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审计事项为主,并应当运用已有的审计结果,发现重大问题也可以对其他参股法人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