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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森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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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采伐用材林应当严格控制皆伐。确需皆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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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