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保障科学技术协会活动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条已废止科协的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拨款,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科协或者学会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场所。其他经费来源是:(一)团体会员交纳的会费;(二)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的捐赠;(三)依法兴办的企业、事业和有偿咨询服务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