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科协应当贯彻国家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团结和组织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团体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