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保障科学技术协会活动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科协应当发挥所属科技团体学术优势,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和学者,承担科学技术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