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科协的变更或者撤销,必须经该科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科协备案。

科协所属科技团体的成立,应当先经同级科协审查同意,再向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科协所属科技团体的变更或者撤销,必须由该科技团体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同级科协审查同意,再向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