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代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日程的安排,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各项议案或者专题的讨论。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