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在保税港区建立企业诚信监管体系,由保税港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评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定结果应当在公共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事、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结合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区内企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