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第四章 口岸监管第十八条有效在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区内企业转让、转移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当及时向驻区的海关报送转让或者转移货物的品名、数量、金额等电子数据信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