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第四章 口岸监管第十六条有效保税港区实行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制度。保税港区管委会应当会同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事、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建立口岸联合监管协调机制,协调保税港区的口岸监管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