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