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有求职愿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