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有求职愿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