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所需工作经费,由组织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审计机关纳入部门预算,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保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