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牟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