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保证行政审批公开、规范地运行,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