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第二章 激励措施第十八条已修改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以专利权作价入股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转让专利权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专利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新产品,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新产品开发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