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