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八条已废止消费者在依法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经营者的劳动和合法权益;挑选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不得损坏商品和服务用品;投诉、申诉应当提供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等有关证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0月1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