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引导科学、合理的消费,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进行其他欺骗性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大众传播媒介依法进行的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