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船舶应当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内河运输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污水、垃圾处理或者收集设施,不得违反规定向水体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其他污染物。

鼓励、支持发展标准化船舶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逐步淘汰老旧船舶;鼓励、支持内河运输船舶加装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处置装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国家、省船型标准化补贴、清洁生产奖励等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