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绿化科学知识、法律法规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增强市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