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已修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其设计方案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同时报批。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