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的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旅游、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通信和交通运输等建筑。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