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当派员参加,对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查验。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使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情况。未经节能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