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在本市未登记常住户口或者未在本市持续合法居住半年以上的公民,不得发动、组织、参加本市公民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