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本办法,保障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