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表彰人民治安英雄模范暂行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同现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立功人员,受法律的充分保护。对立功人员实行报复的必须依法惩处。各级政府、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应重视对立功人员的教育、培养,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