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表彰人民治安英雄模范暂行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了表彰向危害社会的现行犯罪分子特别是向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严重犯罪分子进行坚决斗争的有功人员,动员全市人民同现行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