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重大经济建设信息的,其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安全等级测评机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进行测评,准确核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