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本办法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