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02年3月12日起施行。苏州市人民政府1984年10月16日发布的《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