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老城格局和城市风貌的保护第二十五条已废止鼓楼至北极阁、九华山,狮子山南至石头城、北至长江大桥,中华门南至雨花台、北至内桥,午朝门南至光华门、北至富贵山,神策门南至北极阁、东至小红山,玄武湖至紫金山等重要景观走廊内,应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控制新建建筑的高度和体量。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