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