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与社会参与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居民用户标准收取费用,有初装费的应当减半收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