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社会优待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扶助。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老年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