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机关权限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并采取专项、分类或者综合公告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