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对象和内容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审计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对其交办的特定事项的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