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对象和内容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的审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财务报告编制和会计资料管理情况;(二)遵守合同协定和资金来源、拨付、核算情况;(三)资金(含国内配套资金)管理、使用、偿还借贷和绩效情况;(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