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加强监管,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及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