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水库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遵循安全第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库的管理与保护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