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水库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水库大坝进行安全鉴定:(一)新建以及除险加固水库正式蓄水前;(二)正常运行的水库,距前次安全鉴定大中型水库已达六年、小型水库已达八年;(三)水库扩建、改建立项前;(四)水库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等破坏性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工程事故以及其他危及大坝安全的事件后三个月内。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