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清洗消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