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湿地保护区的建立不受行政区划和资源隶属关系限制。按照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分布和走向设立。湿地保护区跨两个以上县(市、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湿地保护区跨两个以上设区的市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