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湿地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对湿地资源的普查、区域调查和专项调查,并将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