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对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有检举的权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