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奖惩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实行全额拨款,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三级医院相对分开,独立核算。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