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层卫生服务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增长幅度应当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