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二十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将自治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