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