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在重要经济鱼类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